​湖北经理拍城管执法,被20名城管打死,4名主犯最高才判6年?

2025-04-15 06:44 来源:网络 点击:

湖北经理拍城管执法,被20名城管打死,4名主犯最高才判6年?

在湖北某个乡镇的一处垃圾填埋场,停放着一辆带有“城管执法”字样的车辆,周围也有着一些血迹以及衣物碎片残留,种种迹象表明这里曾经发生过一起恶劣的打架斗殴事件。

而政府大门外则围着一大群民众,有人举着死者遗照要求政府给个说法,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件概述】

死者是魏某某,是当地一家水利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为人仗义,曾获得过当地“十大标兵”的荣誉称号。

事发当天,魏某某和公司党支部书记王某某驾车返回公司时经过一处位于某村与某公路交接处的垃圾填埋场,当时魏某某看到有一群村民拦在公路入口和一群身穿城管制服的人员发生争执。

眼看双方打起来了,魏某某担心双方纠纷会造成交通拥堵同时也认为这起纠纷很有可能是因为执法人员违规执法造成的。出于正义,魏某某便让王某某在一旁停车,自己则下车去劝解制止。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被事后碰瓷,魏某某也提前拿出手机开始拍摄记录。但是魏某某怎么也没想到就是因为这个举动给自己招来杀身之祸。

原本正和村民对峙的执法人员看到魏某某举着手机拍摄,警告道:“你是谁啊?把视频照片删掉!”

说着一大群便乌泱泱得朝魏某某涌来,王某某见状赶紧举起双手表示:“我只是路过,视频和照片我删!”

但是魏某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把视频和照片都删了,那群人还不打算放过自己,二三十个人将魏某某围在中间暴打,期间魏某某不止一次求饶,但是对方显然没打算放过他,甚至扬言“干脆打死他算了。”

魏某某被打得实在受不了,便朝公路另一边逃,但是那群人仍旧不放过他,追着他就打。

据后来王描述:“他当时一点逃生的机会都没有,一群人围着他打,从公路一侧一直打到另一边,整整打了四五分钟,直到他到底不起了才放过他。”

说到激动处,王述堂一下站了起来,用手比划起当时的情景道:“当时他们里三层外三层得围着他打,我根本进不去救他,其他村民帮忙求情也都被打,至于这样吗?

在此之前我们根本就不认识他们,唯一的矛盾也是他拿起手机拍摄,但是他在对方制止后也立刻删了,除此之外双方没有发生任何口角。

我就想不明白了有什么深仇大恨啊,把一个人给活活打死!”

除此之外,王某某还气愤道:“他们把人打成那个样子,也不管他人死活,直接掉头就走,要不是我竭力阻拦,他们根本不会叫救护车,他们仗着是政府人员就可以无法无天了是吗?”

在执法人员退去后,王某某才敢上前查看魏某某的伤势,发现魏某某已经晕厥,气息微弱,等到送往医院抢救时,魏某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除了魏某某,还有几个村民也被这群执法人员给打伤,这件事闹得这么大又是因为什么呢?

原来,双方是因为这个垃圾填埋场引发的纠纷。

这块地在上世纪90年代属于该村的集体土地,在2005年的时候因为村里有个建筑工地需要取土,便在此取土,因为取土数量过大这里便被挖成了一个三四米深的大坑。

后来村里为了填平这个大坑以及处理居民生活垃圾和市环卫部门签订协议,由环卫部门每年付费1.5万元将此处大坑作为垃圾填埋场。

村委会在做出此决定时根本未和村民商量,环卫部门在处理垃圾时没有及时填土,也没有对垃圾处理场做定时消毒,以至于每逢下雨天污水横流散发着恶臭,晴天也是臭气熏天、蚊虫乱飞,给生活在这附近的村民带来了严重的不便。

甚至有村民反映自己水井出来的水都带有异味,而井水是每家每户生活的必需品。

所以在协议约定的两年期限满了后,所有村民都反对环卫部门继续在该处填埋垃圾。

但是村民先后和村委会交涉多次,村委会都没有做出明确结果,但是在交涉期间村民又看到市环卫部门的车来到此处倒垃圾。

这下村民不乐意了,他们要求环卫部门给出解释并且要求他们不要再来此处倒垃圾,但是环卫部门的工作人员仍然不听村民意见,执意要在此处到倒垃圾。

双方协商无果,村委会又不作为,村民们便决定通过自己的方式来解决,他们召集几十个村民来到垃圾口附近,排成一排拦住前来倒垃圾的垃圾车,垃圾场无法只能离去。

村民们看到垃圾车走后才离去,就这样来回几次垃圾车便没再来了,正当村民们以为自己的方法奏效时,城管却过来警告“你们下次再这样,我们就不客气了!”

村民们没被吓到,案发那天按照往常一样来到垃圾场守着,刚开始一切很平常,垃圾车也没有来。

直到下午5点左右,村民们都打算回家烧饭了,这个时候却来了一辆运输垃圾的车,不过和往常不一样的是这辆垃圾车后面还跟着几辆印有“城管执法”字样的车辆。

按照往常村民自然是上前阻拦,但是车上却下来了五六十名身穿城管制服的人员,他们将拦路的村民全部拉到一边,双方拉扯的过程刚好被路过的魏某某看到,最终酿成惨剧。

事后,面对记者的采访,该村村支书表示“其实村委会已经决定和城管部门再签订两个月的协议用于整治垃圾填埋场的后续事项,城管部门也同意对垃圾场给村民带来污染给予相应补偿,正准备下周公布,没想到却因此引发了一场悲剧。”

对此,市行政执法局的领导以及相关人员已被停职调查,市政府也召开了相关会议表示:“城管执法大队在案发现场的行为只是和村民协商,并不是执法,政府有关部门一定会彻查此事,给群众一个交代。”

同时市委政府成立了两套班子专门负责案件调查以及善后事宜。

魏某某死亡时,家里还有一个老人和一个才10几岁的女儿需要抚养,而魏某某的妻子早已辞职在家当家庭主妇,一夜之间突然失去顶梁柱,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而该村村民也难以接受,毕竟魏某某是为了帮他们声张正义才遇害,所以才有开头那一幕,一大群人聚集在市委大院的门口要求政府给一个解释。

而此时的执法局门口则空无一人,因为行政局的人都被收押调查,现在都在警局。

隔了很久法院才开庭审理这个案件,不过出人意料的是,法院只对几位领导干部作出免职并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最高的才判了六年有期徒刑,另外对于其他涉案人员只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逝者已逝,但是这件事带给我们的影响还是很大的,我们需要反思一下自己,为什么经常会出现城管打人的事件,究竟是谁给城管打人的权利?

【以案释法】

一、如何理解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否过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造成他人轻伤或重伤,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案中,村民们只是想要一个不用忍受恶臭和蚊虫的环境,不想饮用被垃圾污染的井水,却遭遇城管的暴力执法。

城管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合法范围,属于滥用职权,而且该行为也造成了多人受伤,侵犯了民众的身体健康权,违反了上述治安处罚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相关领导人在手下实施暴力执法时未尽到管理和监督职责,应当承担失职责任。

除此之外,因为本案属于共同犯罪案件,只能得出是所有人的打斗行为导致魏某某死亡,但是却无法具体到某个人的某个暴击行为。

也就无法判断最终由谁为魏某某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只能依据存疑从无原则按照故意伤害罪对所有涉案人员按照责任大小进行处罚。

二、村委会的行为是否合理?

在这个案件中,村委会也存在违法行为,村委会在没有经过村民的同意私自和市环卫部门签订合同,且在事后未及时告知村民,这才导致村民与执法人员产生矛盾,造成这一悲剧。

故村委会也应当对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结语】

公民赋予政府机构行政执法权,是为了政府更好得维护民众的利益,而不是让政府执法人员有权力随意殴打民众。

现如今国家正在推进建立法治社会,那么依法行政便是奠定法治社会的基石。如果执法人员本身不能做到文明执法,那么有谁会信任政府,信任法律?又如何能实现法治社会呢?

你对这个事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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